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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导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上述收入总额中,不包含下列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收入总额中的特殊收入项目    

       产品分成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房地产预售收入

  资产处置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免税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政策性搬迁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须一致吗?   跨年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收入”的优惠事项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正确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汇总

  可以在预缴时享受的常见的所得税优惠事项

  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季度预缴可享受的优惠事项)

  “收入”在申报表的体现

  预缴申报表:一般企业  房开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

  年度申报表:一般企业  房开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

  “收入”的税收核查

  企业所得税应重点核查哪些关键问题

  (1)收入核算不准确,包括人为的调整纳税期间的收入发生时间。

  (2)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其他税种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文的要求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4)取得补贴收入,未正确区分是否为应税收入。不征税财政收入要求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5)取得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不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