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税收政策
(一)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具体劳务收入的税收政策: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二、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
(一)跨年度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判断条件中,税法不包含“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即不论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只要满足税法上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汇算清缴时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提供劳务收入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如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劳务合同超过12个月且不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条件的劳务收入如何确认收入,税法无明确规定。
【案例】安装劳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11月1日接受乙公司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600000元(不含税),11月底已预收安装费35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为28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安装费用12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乙公司12月份财务出现困难,短时间内不会出现好转,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不会流入。
解析:
(1)会计处理: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000÷(280000+120000) =70%
2017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000×70%-0=420000(元)
2017年12月31日结转的劳务成本=(280000+120000)×70%-0=280000(元)
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80000
②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预收账款 350000
③2017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116200
预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000
贷:劳务成本 280000
(2)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无需调整。
【案例】提供劳务收入存在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2017年5月签订一项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400万元(不合税),预计工期3年,预计劳务总成本320万元(含税),当年发生劳务费用100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17年年末得知该企业经营发生重大损失,款项能否收到难以确定,已经发生劳务费用短期内难以得到补偿。
解析:
(1) 2017年年来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劳务成本 1000000
借:应收账款 1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7500
完工进度=100÷320=31.25%
2017年年末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00×31.25%=125(万元)
(2)税务处理:收入调增1250000元,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九)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125万元,然后自动生成主表A100000第15行数据。(填表略)
三、审核要点
(1)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审核是否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审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
(3)结合劳务合同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审核提供劳务应税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是否准确、完整。
(4)企业以提供劳务换取非货币性资产或无偿提供劳务等视同销售行为应结合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果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企业是否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进行了填报。
(5)营改增后注意审核提供劳务收入及成本申报的准确性。“营改增”后,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以不含税价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基本原则
会计准则中采用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作为提供劳务收入的基本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版)第十一条指出:“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所得税中部分借鉴了风险报酬转移模型相关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在企业所得税中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无需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为,经济利益是否流入属于企业财务风险,应由企业获得的利润来弥补,不能由国家来承担,否则会造成税收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小是不一样的。
二、完工百分比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版)第十二条指出,“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中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法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以避免产生实际工作中的税会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版)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企业所得税中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与会计准则中保持一致,以避免实际工作中的税会差异。
三、劳务确认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差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和企业所得税收人确认的时点区别在于:第一,确认劳务收入的增值税原则与企业所得税原则不一致。增值税中采用“应付合同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一般按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确认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即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若测算的完工百分比与结算进度不一致,则会出现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情形;第二,建筑劳务预收账款。2017年7月1日后,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由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为预缴,预收账款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而采用方法。在企业所得税中,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服务尚未开始,将发生的建筑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符合建筑劳务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不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四、特殊劳务销售收入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人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06版)第五条指出,“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可以看出,对于特殊性劳务的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保持一致,没有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大型机械设备、船舶和飞机的制造周期较长,通常属于客户定制产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