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小企业提供劳务收入,其原则与小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基本相同。除此之外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
(一)同年度完成的劳务
同年度完成的劳务是指其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在同一年度。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小企业在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缴纳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如果小企业对外提供的劳务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如果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小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支出可以通过“劳务成本”科目核算,待确认为费用时,从“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例12-12】20×3年8月9日,甲企业接受一项安装任务,合同总价款为10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为60000元,均为职工薪酬。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企业的主营业务。
(1)甲企业当月可以完工,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0
(2)甲企业于10月底完工,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8~10月发生的成本。
借:劳务成本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0
10月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的劳务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0
(二)跨年度完成的劳务
跨年度完成的劳务是指其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在不同的年度。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提供的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用公式表示如下:
劳务的完工进度=本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完工总费用×100%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完工进度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金额能够提供各个会计期间关于提供劳务交易及其业绩的有用信息。
在针对跨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的情况下,企业应按计算确定的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提供劳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例12-13】甲企业在20×3年12月1日接受了一项设备安装服务,并于当天开始安装设备。根据合同规定,设备安装费用总额为70000元。12月实际发生安装成本20000元,
其中支付安装人员薪酬8000元,领用库存原材料12000元。20×4年1月31日,设备安装完成。1月份发生安装成本12000元,其中支付安装人员薪酬6000元,领用库存原材料6000元。甲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占总劳务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3年12月31日,根据劳务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劳务完工进度=20000÷(20000+12000)×100%=62.5%
应确认的劳务收入=70000×62.5%=43750(元)
应结转的劳务成本=(20000+12000)×62.5%=20000(元)
借:应收账款43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43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原材料12000
(2)20×4年1月31日,确认剩余收入并结转成本。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确认的劳务收入=70000×(1-62.5%)=26250(元)
应确认的劳务成本=12000元
借:应收账款26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
原材料6000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拆分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如销售电梯的同时负责安装工作、销售软件后续提供技术支持、设计产品的同时负责生产等。
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例12-14】甲企业向乙企业签订合同,向乙企业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00000元,其中电梯的销售价格为98000元,安装费为2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电梯的成本为56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装费为12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电梯发出时,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56000
贷:库存商品56000
(2)发生安装费用120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
(3)电梯销售实现确认收入98000元并结转电梯成本,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00
贷:发出商品56000
(4)确认安装收入2000元并结转安装成本120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劳务成本1200
【例12-15】甲企业向乙企业签订合同,向乙企业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00000元,包括电梯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但是两者无法区分。增值税为17000元。电梯的成本为56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装费为12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电梯发出时,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56000
贷:库存商品56000
(2)发生安装费用120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
(3)销售实现确认收入100000元并结转电梯成本,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7200
贷:劳务成本1200
发出商品5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