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修订的《利润表》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和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一”号填列。
政策依据:财会[2017]30号 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注: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与会计“资产处置收益”核算范围不尽相同。
一、相关税收政策(本节不包含投资资产转让)
(一)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净值”和“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三)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人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
(一)收入确认条件存在差异
当企业转让财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上应当确认转让财产收入:
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企业所得税确认转让财产收入时,不需要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条件。
(二)确认转让财产收入金额存在差异
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自2017年起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应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而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指的是全额。
(三)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除经核准的以外不得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转让债券无论是持有期间的利息还是转让(处置)收益会计均核算在“投资收益”科目,但税法需将其划分为持有期间收益和转让收益,区别应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免征所得额或递延纳税的优惠,而会计核算中无论应税项目还是减免税项目均正常核算损益,年度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调整,不作账务调整。
【案例】无形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
2017年7月1日,B公司(一般纳税人)拥有某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00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500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万元。该公司于2017年将该项专利技术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收入636万元(含税)。
解析:
B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360000
累计摊销 50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0
资产处置损益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000
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那么此项无形资产转让所得为100万元(600-1000+500),当期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为120万元,所以应纳税调减20万元。
B公司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A105000表。(填表略)
后续管理提示 如果此项技术转让符合享受所得减免的条件(具体政策见税收优惠),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备案,享受优惠。同时审核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时注意数据的表间、表内关系。
假设上述案例中B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为200万元,仅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除此项技术转让外无其他调整事项。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12行、第22行第11列“减免所得额”均填报100万元。
如果该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为4000000元(不含税),则B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240000
累计摊销 50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资产处置损益 8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000
税务处理:此项无形资产转让所得为-100万元(400-1000+500),当期会计上确认的损失为80万元,所以应纳税调减20万元。假设上述案例中B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为200万元,仅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除此项技术转让外无其他调整事项。
B公司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1)表A105090填报如下:
A105090 单位:元
(2)表A105000填报如下:
A105000 单位:元
(3)根据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1列=第9列+第10列×50%;当(第9列+第10列×50%)<0时,第11列=0。”所以第12行、第22行第11列“减免所得额”均填报0万元。
(4)主表A100000填报如下:
A100000 单位:元
三、审核要点
(一)审核企业是否将资产处置损益核算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造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不准确。
(二)转让资产时,若因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税会差异,不得同时在“资产减值准备金”及“资产损失”或“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进行重复调减。
(三)注意审核无形资产转让业务,属于所有权转让抑或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通常核算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核算在“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会计核算资料确定申报是否正确。
(四)注意结合“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等科目,审核是否存在视同资产处置行为,企业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五)审核资产处置损失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清单或专项申报,未申报不得税前扣除。
(六)审核资产处置的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其交易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相关知识——投资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