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主要与企业所得税法中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对应。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一、相关税收政策
企业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溢余收入属于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和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额可在税前扣除。
二、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属于会计差错,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确认当期收入。在纳税申报时通过调整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反映。
【案例】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2017年6月月末进行资产盘点时,盘盈设备l台,其重置完全成本100万元,估计七成新。企业适用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
解析: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75000
盈余公积 525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2500
税务处理:应当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00元。
甲公司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略)
三、其他收入的审核要点
(一)结合“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损益”、“财务费用”等科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审核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等数据关系的逻辑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审核“资本公积”科目明细,确定该账户是否核算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罚没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其他收入,而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三)结合企业现金流量变动及资金拨付文件,审核政府补助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存在推迟确认时间的问题。
(四)企业在对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进行调整时,必须结合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进行填报。审核企业是否存在取得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而会计核算上全部计入“递延收益”,且当期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零时,无需纳税调整却进行纳税调减的情况。
(五)注意审核不征税收入的后续调整。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申报时,尤其应关注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资产,其折旧、摊销的后续调整,以及满60个月后结余资金的处理,以保证申报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