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束前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和费用能否税前扣除?(A104000)
问:汇算清缴结束前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和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如果在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前能够补充提供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正常扣除。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填写成本费用表之后,要把这部分通过A105000表13~30行“扣除类调整项目”对应行次进行调整,没有对应行次的可以填入第30行“其他”。
注:如果是计入资产成本的支出未取得有效凭证,通过A105080表调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