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设备未取得发票,相应支出能否税前扣除?(A104000)
问:租赁的设备未取得发票,相应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如果汇算清缴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就不能税前扣除了。比如2018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有效凭证。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