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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两种方法

一、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支付人

(二)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十项所得。

(三)法律责任: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其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该手续费免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一)适用自行申报的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案例1】下列情形,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在两处以上取得稿酬所得的

D.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适用自行申报的情形: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申报纳税地点

1.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

2.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在境内几地工作的临时来华人员,可在活动所在地纳税,也可申请在经常活动的某一固定地点纳税。

4.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申报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 : 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

特殊情况 :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

(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3)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申报

(四)申报纳税方式:本人直接申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邮寄方式申报。

风险评估——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中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的检查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中代扣代缴纳税方法的检查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中自行申报纳税方法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