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是正确纳税的保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
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检查
三、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的检查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的检查
五、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检查
六、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所得的检查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
本文将针对第七点中自行申报纳税方法的检查重点讲解。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是应纳税款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所以,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的检查,同样不可忽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分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法律程序、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不尽相同,所以检查的重点和方法也有所区别。
一、自行申报纳税方法的检查
自行申报的纳税方法,是指纳税人就自己的应税所得,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应税项目和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自行申报方法下纳税义务人的检查
依据自行申报方法下纳税义务人的适用范围进行检查。
1.个体业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检查,见图。
图:个体业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检查
2.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或分批取得一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收入的检查。
(1)检查其代扣代缴后是否办理了自行申报手续,纳税人提供的多处收入证明及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到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管理部门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任职、受雇情况,看纳税人有无遗漏申报应税收入的现象。
(3)对于支付单位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应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自行申报手续,或通过了解到的情况,检查纳税人所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承担了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二)自行申报方法下申报方式的检查
对于纳税人采取直接申报方法申报纳税的,检查时应注意有无纳税人因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便未申报纳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