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相应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居民纳税人
1、工资、薪金所得
采用累计预扣法,按如下方法及税率表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未超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2.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再来一次打包汇算清缴(仅取得一项收入或一次收入的可以不汇算清缴),清算后税款多还少补。
按如下公式和税率表计算: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所得
不用累计预扣,沿用旧方法,新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级数 |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沿用老方法,新税率计算。
三、个体经营所得,合伙企业所得沿用旧方法,新税率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四、特定所得(沿用老个税方法计算)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税所得*20%
2.财产租赁所得
超四千:收入(1-20%)*20%
未超四千:(收入-800)*20%
有装修费的可扣除
3.转让财产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附件: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表(居民工资表可以自己动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