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智库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5000元,外籍个人原4800(比3500多出的1300元)扣除标准取消,与国内个人扣除标准一致。
根据现行个税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首先需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注意:
公式中的“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公式中的“专项扣除”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式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规定,对应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等扣除方式,扣除限额等都加以明确,可参考相关政策依法扣除。
在确定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就可计算应纳税额了。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8年10月1日起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每月收入定额扣除5000元,就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5000元-专项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一】某大学2018年12月支付给中国公民陈教授工资8000元,支付给美国籍英语口语老师汤姆小姐(2018年度一直在该大学任职)工资26000元,请计算该大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是多少(不考虑“三费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应代扣代缴陈教授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90(元)。
应代扣代缴汤姆小姐个人所得税为:(26000-5000)×20%-1410=2790(元)。
【案例二】2019年1月李某在甲企业任职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附加、专项附加、其他扣除共计2000元。则:
累计收入=9000元
累计费用=5000元
累计扣除=20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9000-5000-2000=2000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2000×3%=60元
2019年2月,李某取得工资收入8500元,附加、专项附加、其他扣除共计2500元。则:
累计收入=9000+8500=17500元
累计费用=5000×2=10000元
累计扣除=2000+2500=45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7500-10000-4500=3000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3000×3%-60=30元
2019年3月,因公司效益不好,李某工资收入5000元,附加、专项附加、其他扣除共计2500元。则:
累计收入=9000+8500+5000=22500元
累计费用=5000×3=15000元
累计扣除=2000+2500+2500=70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2500-15000-7000=500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500×3%-90=-75元
当月已扣缴为-75元,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或者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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