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薪金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 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 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芜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 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 企业制定了较发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 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 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机制,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枚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上述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以下筒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 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 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自2012年7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 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_年上市公司工资 薪金支街,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迖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 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 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 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 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③ 上述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5) 企业福利性补貼支出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 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 理工资、薪金支奥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6)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 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7)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 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 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 出的费用,准予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前扣除工资项目及标准小结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金额,不是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企业“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600万元,借方实际发放工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解释4】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和三项经费的结合)
结合职工福利费的具体五项内容。
税法上的“临时工”。
【解释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上述①处理。
【例题·单选题】2015年1月,某上市公司对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约定如在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1000股。2017年1月,20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20元/股。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金额是()。
A.300000元
B.320000元
C.380000元
D.400000元
【答案】B
【解析】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解释7】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作为工资的“福利性补贴”的规定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三、一定时期内福利性补贴相对固定。
四、对实际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福利性补贴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解释8】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解释9】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相关知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