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是正确纳税的保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
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检查
三、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的检查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项目的检查
五、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检查
六、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所得的检查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检查
本文将针对第一点中工资、薪金所得常见的问题与检查方法重点讲解。
工资、薪金所得常见的问题与检查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常见的问题
瞒报工资薪酬总额或虚增人数降低人均薪酬金额;擅自扩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项;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进行合并申报纳税。
(二)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工资薪酬发放花名册、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检查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如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征税;如果是独立个人提供有偿劳务,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
2、(1)是获取有关劳动用工信息资料,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信息,结合考勤花名册、岗位生产记录、人员交接班记录,核实单位的用工人数、用工类别、人员构成结构,特别注意检查高管人员、外籍人员等高收入者的有关信息。
(2)是审查财务部门“工资结算单”中发放工资人数、姓名与企业的实际人数、姓名是否相符,企业有无为降低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收入故意虚增职工人数、分解降低薪酬或者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人为调剂薪酬发放月份,以达到少扣缴税款的目的。
3、检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核实有无通过以上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等情况,还应注意职工食堂、工会组织等发放的现金伙食补贴、实物福利、节假日福利费等,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计算扣税。
4、检查《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工资总额,审查企业有无扣除水电费、住房租金、托儿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费用后的实发工资扣缴税款的情况。
5、通过检查劳动保险部门保险缴纳清单和工资明细表,核实企业是否有扩大劳动保险交纳的基数、比率,降低计税依据的问题,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降低计税依据。对效益较好的经营单位,要查看是否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否将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商业险等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6、对单位外派分支机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部门获取详细的薪酬发放信息,通过函证、协查方式检查员工同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仅就一处所得申报或在两处分别申报,重复扣除税前扣除项目,而未进行合并申报。
7、检查奖金计税的方法是否正确。由于各单位的情况不同,奖金发放的形式也不相同。有的单位到年终一次性发放,有的单位是每季度发放一次,有的单位是半年发放一次。按照税法规定,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发放形式,以发放奖金的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来确定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年只能采用一次。因此,检查时应注意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是否存在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后,重复扣除“速算扣除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主要方法是检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检查是否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扣缴税款,是否存在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故意少计税款,是否存在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属月份分摊,重复减除费用、降低适用税率的现象。
下面两点也要引起纳税人的重视:
1、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申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员工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但是未自行进行个税申报;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权变更但是未申报个税;公司存在员工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公司存在人为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等现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未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未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