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备案?
答:根据总局2015年第6号和总局2017年第54号公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3资产总额(万元)”、“104从业人数”、“106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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