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
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减计收入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纳税人完成汇算清缴后,需要留存备查的主要资料有:①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②相关贷款合同。
(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纳税人完成汇算清缴后,需要留存备查的主要资料包括:①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②相关贷款合同;③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文件。
(三)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1.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的规定,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其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①相关保费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②相关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