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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给部分员工或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A105050)

问:只给部分员工或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因为退休人员不在企业任职或受雇,所以只给部分员工或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允许税前扣除,要在A105050表第10、11行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