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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间(5月)成立从业人数怎么计算?(A000000)

问:年度中间(5月)成立从业人数怎么计算?

答: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比如:企业是在2018年5月份成立,则申报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5-12月经营期数据进行计算。第二季度按5月份成立时人数与6月底人数求平均数,三个季度之和除以3。

注:计算出来为1.1人、1.5人,都算2个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