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除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之外纸质资料报送。
【了解】据了解河北、新疆: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需要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其他相关资料: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问:纳税人是否需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的规定,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如您的企业不涉及相关业务,请不要打开上述表格;如已打开,点击退出;如已暂存,“删除报表”即可。
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 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7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7版)》复印件,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除以上情况外的分支机构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7张报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及税款所属期
年度申报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