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优惠的申报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的,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写A201010)”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四部分“四、所得减免”。表A201010第41行“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1+16+24+29行),并将第41行填入表A200000第6行。
表A201010第29行“四、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30+33+34+35+36+37+38+39+40行,同时本行≤表A200000第3+4-5行-本表第1+16+24行且本行≥0。即,表A201010第29行=第30+33+34+35+36+37+38+39+40行。①当表A200000第3+4-5行-本表第1+16+24行>0时,本行≤表A200000第3+4-5行-本表第1+16+24行。②当表A200000第3+4-5行-本表第1+16+24行≤0时,本行=0。当项目所得≤0时,本行不填列。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分别确定各项目减免的所得额后,将合计金额填入本行。具体填报见表1。
表1 A20101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本年累计金额 |
1 | 一、免税收入(2+3+6+7+…+15) | |
16 | 二、减计收入(17+18+22+23) | |
24 | 三、加计扣除(25+26+27+28) | * |
29 | 四、所得减免(30+33+34+35+36+37+38+39+40) | |
30 |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1+32) | |
31 | 1.免税项目 | |
32 | 2.减半征收项目 | |
33 |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
34 |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
35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
36 | (五)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
37 | (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
38 | (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
39 | (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
40 | (九)其他 | |
41 | 合计(1+16+24+29) |
也就是说,在预缴申报时先享受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优惠,享受完该两类优惠后如果还有所得,可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且当所得减免优惠项目为负数的,不填报表A201010。
表A201010第30行“(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税收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本行=第31+32行。
表A201010第31行“免税项目”:填报根据税收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发生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主要有: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当项目所得≤0时,本行不填列。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按前述规则分别确定各项目的金额后,将合计金额填入本行。
表A201010第32行“2.减半征收项目”:填报根据税收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发生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额的减半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主要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本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50%。当项目所得≤0时,本行不填列。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按前述规则分别确定各项目的金额后,将合计金额填入本行。
(二)企业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的申报
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时填报表A100000第20行(所得减免)和表A107020第1行至第3行“一、农、林、牧、渔业项目”。纳税人需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分别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行。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填报该项目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本期纳税调整后所得(表A100000第19行)为负数的不需要填报本表。
表A107020系主表A100000的一级附表,根据第11列合计(减免所得额合计)金额与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之间的关系,分析填报主表A100000第20行(所得减免)。当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减免所得额)≥0,且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时,将本表合计行第11列填入表A100000第20行中。当本表合计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时,将表A100000第19行填入表A100000第20行。即将两者的孰小值填入表A100000第20行。
表A107020的填报要求,一是当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0时,不需要填报本表;明确了当项目发生亏损时,第9列“项目所得额一免税项目”或者第10列“项目所得额一减半项目”按“0”填报。即:当本期纳税调整后所得(表A100000第19行)为负数的不需要填报2017年版表A107020,且当计算出的项目所得额为负数时,项目所得额以0填报。二是纳税人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时,期间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填报见表2。
1.项目名称
表A107020第1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
2.优惠事项名称
表A107020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容选择填报。其中“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农产品初加工;
⑨远洋捕捞;
⑩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⑪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⑫其他。
表2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行次 | 减免项目 | 项目名称 | 优惠事项名称 | 优惠方式 | 项目收入 | 项目成本 | 相关税费 | 应分摊期间费用 | 纳税调整额 | 项目所得额 | 减免所得额 | |
免税项目 | 减半项目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9+10×50%) | ||
1 |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 |||||||||||
2 | ||||||||||||
3 | 小计 | * | * | |||||||||
4 |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
5 | ||||||||||||
6 | 小计 | * | * | |||||||||
7 | 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 |||||||||||
8 | ||||||||||||
9 | 小计 | * | * | |||||||||
10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小计 | * | * | |||||||||
13 | 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 * | ||||||||||
14 | * | |||||||||||
15 | 小计 | * | * | |||||||||
16 | 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 | ||||||||||
17 | * | |||||||||||
18 | 小计 | * | * | |||||||||
19 | 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 | ||||||||||
20 | * | |||||||||||
21 | 小计 | * | * | |||||||||
22 | 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 | ||||||||||
23 | * | |||||||||||
24 | 小计 | * | * | |||||||||
25 | 九、其他 | |||||||||||
26 | ||||||||||||
27 | 小计 | * | * | |||||||||
28 | 合计 | * | * | * |
3.优惠方式
表A107020第3列“优惠方式”:填报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方式。该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选择填报“免税”;项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选择填报“减半征收”。
4.项目所得额
项目所得额等于项目收入减除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和应分摊期间费用,再加上纳税调整额后的余额。
表A107020第4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表A107020第5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
表A107020第6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表A107020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表A107020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
表A107020第9列“项目所得额一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内容为“免税”的,第4-5-6-7+8列的值填入本列;若第4-5-6-7+8列的值小于零的,本列按零填报。
表A107020第10列“项目所得额一减半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本期经计算确认的减半征收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内容为“减半征税”的,第4-5-6-7+8列的金额填入本列;若第4-5-6-7+8列的值小于零的,本列按零填报。即:第10列=第4-5-6-7+8列(当第3列=“减半征税”时);
表A107020第11列“减免所得额”: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收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列等于第9列+第10列×50%。
即:第11列=第9列+第10列×50%;当(第9列+第10列×50%)<0时,第11列=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