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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

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类优惠属于企业在预缴时可享受的优惠事项。纳税人汇算清缴后,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①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证明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的资格证明等;

②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③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④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⑤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⑥生产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用合同等;

⑦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