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原则?(A106000)
问: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原则?
答: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例如某企业,2018年度属高新资格有效期最后一年,此后年度一直没有取得高新资格认定。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45号公告规定,2013-2017年的亏损,最长可用以后10个年度所得弥补,2018、2019年的亏损只能用以后5个年度所得弥补,即:2014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4年,2015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5年,2018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3年,2019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4年,假如以上亏损均没有得到弥补,在2024年盈利时,2018年亏损超期无法弥补,2014、2015、2019三年的亏损的弥补顺序是①2014②2019③201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