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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到了各种费用或生产成本中?(A105080)

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到了各种费用或生产成本中?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扣除是税法口径,会计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或成本要根据会计准则等判断。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