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局代收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 该3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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