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A105000)
问: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答: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 。
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