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给员工报销的通讯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企业以现金形式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全体职工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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