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opyright 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沪ICP备1601645号-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