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A104000)
问: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公司以法人名义对外借款给企业使用,实质上是企业又向法人借入款项,属于关联方之间的借款,贷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债资比不超过2:1(金融企业是5:1)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注:债资比例指接收关联方债券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