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一赠一活动赠送的商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随同主商品销售同时赠送商品,应将总的销售金额在各项商品之间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不属于捐赠,无需再按视同销售重复计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三条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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