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付科研经费,如何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A101010)
问:政府拨付科研经费,如何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
答:政府拨付科研经费属于政府补助,需要填报A101010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如果账上已经计入递延收入,需要填写A105020表;如果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填报A105040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果您单位取得的该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