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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写说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A.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手工录入,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所属年度”:系统自动带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年度。

    B.行次填报

纳税人应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逐行填列。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对同一家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业务,则应作为一项投资项目在一行进行填报;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两个及以上不同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投资业务,则作为不同的投资项目分行填报。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填报行次顺序为先填报以前年度尚未递延确认完的非货币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递延纳税相关数据,再填报本年度新增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项目数据。

最后一行的“合计”:除标有“——”符号列次外,填报1行+2行+3行+4行+5行+6行...的金额,6行后如有增加行次,加至最后一行的前一行。

C.列次填报

1. 第1列“企业名称”:手工录入,填报被投资企业的全称。

2. 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手工录入,填报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第3列“主管税务机关”:手工录入,填报被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4. 第4列“与投资方是否为关联企业”:手工录入。纳税人在本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前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关联企业的,填报“是”;投资前不属于关联企业的,填报“否”。

5. 第5列“公允价值”:手工录入,填报纳税人用于股权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

6. 第6列“账面价值”:手工录入,填报纳税人用于股权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的金额。

7. 第7列“计税基础”:手工录入,填报纳税人用于股权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的金额。

8. 第8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实现年度”:手工录入,填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年度。关联企业之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填报确认年度为投资协议生效年度。

9. 第9列“本年账载金额”:手工录入,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规定在所属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10. 第10列“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税收金额)”:手工录入,填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的税收金额全额。本列只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确认转让收入实现年度的当年填报,以后递延期间不再填报。

11. 第11列“分期确认税收所得年限”:手工录入,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需分期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税收金额)的年度数。

12. 第12列“分期均匀确认税收所得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等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税收金额)除以分期确认税收所得年限。

13. 第13列“本年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属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包括纳税人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股权、投资收回或注销时,须一次性确认的在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14. 第14列至第18列数“递延纳税差异调整额”:填报纳税调整金额。纳税调整减少的,以负数表示;纳税调整增加的,以正数表示。其中,第18列“本年”为所属年度,第17至14列为依次从所属年度往前倒推的年度。

15. 第19列“结转以后年度递延确认所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结转以后年度的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第19列=[本表第10列-第13列(第1年该项目填报时)]或=[上年度明细表的相应行次第19列-本表第13列(以后递延期间该项目填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