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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长期债券投资填写说明(A105030)

本栏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在“长期债券投资”下核算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长期债券投资,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 1 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

会计: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债券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税会差异点:①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投资,会计上跟所得税上确认收入的日期相同,但是如果存在溢折价的摊销,两者确认的金额不同;②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会计上按期确认投资收益(包括溢折价摊销),所得税在约定的一次性还本付息日期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属于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上没有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要通过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