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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A105000)

4.5.1 填写说明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买价和相关税费确认为计税基础。

(2)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时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3)税会差异

税会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如何处理上,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税务上则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这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成本就存在了差异,处置金融资产时要加以考虑。

4.5.2 案例解析

A公司2017年3月1日购买了长河公司的100万股票,每股5元,总价款5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假设A公司将此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万元

  投资收益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1万元

会计上确认了-1万的投资收益,计入了当期损益,而税法认为属于资产的成本应在处置该项资产时扣除,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本期需要纳税调整,报表填写情况如下: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10000


2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4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5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

*

*


6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

*

10000

*

45

合计(1+12+31+36+43+44)

*

*

10000


【注意】这一行只有纳税纳税调增可以填写数据,其他列默认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