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人阅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须知

一、汇缴范围对象、申报期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1、纳税人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电子数据),进行汇算清缴;在完成电子申报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附表,下同)和相关资料。

2、对不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以纸质书面形式,下同)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下级分支机构的市本级分支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电力、石油、邮政、铁路、有线电视等分支机构,下同)还应同时将本市(区、县)汇总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市(区、县)税局所得税处。

汇算清缴结束后,有下级分支机构的市本级分支机构需向市税局所得税处及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总机构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的情况;其他分支机构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总机构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的情况。

【事项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

纳税年度中间新开业(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二、申报表填报变化及注意事项

2018年申报表变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简化措施。

1、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5张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地,按照表间勾稽关系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也必须填报。

另外,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因此,考虑享受税收优惠,一般企业纳税人必填的申报表有6~8张。

2、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相关规定填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须填报。

三、汇算清缴程序

1、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2、纳税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提供涉税鉴证报告。

3、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后,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所得税手续。

5、年度纳税申报结束后,各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将组织力量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审核、评估和检查。经审核、评估和检查查补的税款按规定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四、需要报送的资料

五、有关法律责任

1、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必须依法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申报、报送资料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