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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暂未开放)、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自其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显示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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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操作基本类似,只是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的数据项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介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采集的各类具体数据项。

注意事项: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报送功能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开放,但不影响计算2019年1月份【综合所得申报】的税款。

填写说明

本功能用于采集单位员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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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地址】:填写房屋具体的坐落地址。下拉选择省、市、区、乡镇街道,具体规则与人员信息采集中的居住地址一致。

【房屋楼牌号】:填写房屋详细地址。

【证书类型】:下拉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证书号】:录入房屋证书上的编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如实选择“是”或“否”。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信息必须填写其中一项:

【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编号。

【首次还款日期】:选择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月数)】: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月数。

【扣除有效期起】:系统自动带出,(政策生效日期起所在月份,首次还款日期,扣除年度1月)取时间最后值,精确到年、月。

【扣除有效期止】:系统自动带出,(扣除有效期起所在年份的12月,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取时间最前值,精确到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