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投资抵扣所得额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二)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②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办理优惠手续。
(二)投资满2年的界定
投资满2年,是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仅强调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取消了对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准确执行政策。例如,某合伙创投企业于2017年12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某个法人合伙人于2018年1月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出资。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时,该法人合伙人同样可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三)投资与投资额的确定
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具体填报见下表。
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创投企业纳 税人识别号 | 创投企业 名称 | 主管税务 机关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a) | 本期所得(b) | ||||||||
法人合伙人 纳税人识别号 | 法人合伙人 企业名称 | 主管税务 机关 | 实缴出 资额 | 投资 时间 | 实缴出资额占全部实缴出资额比例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 本期新增 可抵扣的 投资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 分配比例 | 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所得 | |||
1 | 2=a*1 | 3=2*70% | 4 | 5=b*4 | ||||||||
初创科技型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 | 成立日期 | 接受投资日期 | 接受创业投资额 | 从业人数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所占比例 | 资产总额 | 年销售 收入 |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 是否已上市 | 征收方式 |
企业声明 | 我单位已知悉本事项全部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 回执 |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我机关意见: 。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
1.表头项目
“所属期间”: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创投企业信息
“创投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创投企业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合伙创投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填写合伙创投企业本期新增的符合规定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本期所得”:填写合伙创投企业本期按规定计算并亏损弥补后的所得。
3.法人合伙人信息
“法人合伙人纳税人识别号”“法人合伙人企业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全部实缴出资额比例”:填写满足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法人合伙人投资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和其占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投资时间”:填写法人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时间。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填写“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ד出资比例”计算得到的金额。
“本期新增可抵扣的投资额”:填写“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70%计算得到的金额。
“所得的分配比例”:填写法人合伙人对应的本期所得的分配比例。
“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所得”:填写“本期所得”ד所得的分配比例”计算得到的金额。
4.初创科技型企业信息
“初创科技型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初创科技型企业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成立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
“接受投资日期”: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
“从业人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所占比例”“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填写按规定计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合伙创投企业投资时的数据。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是否已上市”: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是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填写“是”或“否”。
“征收方式”根据初创科技型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付合伙创投企业作为已提交的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同时,合伙创投企业将经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本表复印件提供给法人合伙人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