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抵扣备查资料及享受优惠的申报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属于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优惠事项。纳税人汇算清缴后,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①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②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④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二、享受优惠的申报
纳税人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22行“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