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内注册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对于投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算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不能享受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2.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指标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的第二个条件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的第三个条件是,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上市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的第四个条件是,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研发费用占比条件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的第五个条件是,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执行。
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例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7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7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3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30%,高于20%。如要求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分别满足研发费用占比高于20%的条件,则该公司制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试点政策。但按照该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20%[(100+300)÷(1000+1000)×1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