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优惠事项。汇算清缴后,纳税人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①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
⑤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二、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的申报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一)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见表7-5)一式四份(可根据法人合伙人数量递增),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创投企业和法人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1.表头项目
“所属期间”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合伙制创投企业信息项目
“创投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创投企业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税号、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元
创投企业纳 税人识别号 | 创投企业 名称 | 主管税务 机关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a) |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b) | |||||||
法人合伙人 纳税人识别号 | 法人合伙人 企业名称 | 主管税务 机关 | 实缴出 资额 | 投资持有 时间 | 实缴出资额占全部实缴出资额比例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 本期新增 可抵扣的 投资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 分配比例 | 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1 | 2 =a*1 | 3=2 *70% | 4 | 5 =b*4 | |||||||
被投资高新 技术企业纳 税人识别号 | 高新技术 企业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额 | 投资持有 时间 | 投资年度 职工人数 | 投资年度年销售(营业)额 | 投资年度 资产总额 |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 | 是否已上市 | 上市 日期 | 是否符合 优惠条件 |
企业声明 | 我单位已知悉本事项全部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 回执 |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我机关意见: 。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本期新增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和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规定优惠条件的(本期新增满足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条件的)投资额,不是本期新增的对外投资额,也不包括本期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本期按规定计算并亏损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法人合伙人信息项目
“法人合伙人纳税人识别号“‘法人合伙人企业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的税号、名称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全部实缴出资额比例”填写法人合伙人投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和其占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投资持有时间”填写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持有时间,填至月数。
“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额”填写“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合计”ד出资比例”计算得到的金额。
“本期新增可抵扣的投资额”填写“本期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实缴投资额”×70%计算得到的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
“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期应纳税所得额”ד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计算得到的金额。
4.被投资企业信息项目
“被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填写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满2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号和名称。
“投资日期”填写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
“投资持有时间”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的累计时间,填至月份。
“投资年度职工人数”“投资年度年销售(营业)额”和“投资年度资产总额”均填写被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当年期末的数据。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填写被投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
“是否已上市”‘上市日期”填写被投资企业是否已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市和具体的上市日期,如未上市,则上市日期不需要填写。
“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填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填写“是”或“否”。
(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及其填报
具体填报见下表
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法人合伙人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合伙人企业名称:
所属期间: 单位:元
创投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创投企业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 | 本期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 | 本期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上期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 | 本期实际可抵扣投资额 | 结转下期 可抵扣投 资额 |
1 | 2 | 3 | 4(若1+3<2,则4=1+3;若1+3 >2,则4=2) | 5=1+3-4 | |||
合计 | |||||||
企业声明 | 我单位已知悉本事项全部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税务机关 回执 |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 我机关意见: 。 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所属期间”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创投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创投企业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法人合伙人投资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税号、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
“本期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中归属于该法人合伙人的新增可抵扣投资额。
“本期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中分配的归属于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期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填写法人合伙人上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投资额。
“本期实际可抵扣投资额”:填写本期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可以抵扣的投资额,如“本期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上期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本期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填写“本期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上期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计算得到的金额;如“本期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上期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本期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填写“本期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结转下期可抵扣投资额”按“本期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上期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本期实际可抵扣投资额”计算得到的金额填列。
(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填报
具体填报见下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合计 金额 | 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
1=2+3 | 2 | 3 | ||
一、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9 | 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10 | 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 | |||
11 | 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余额 | * | * | |
12 | 本年可抵扣投资额(10 +11) | * | ||
13 | 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14 |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 | * | * | |
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 ||||
15 | 合计(7+13) | |||
纳税人年终汇算清缴时享受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需填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第二部分“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作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在本部分填报。
1.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表A107030 第9行“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企业作为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无论本年是否盈利、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只要本年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中分配归属于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填写本行。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本行第3列。
2.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
表A107030 第10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填写企业作为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本年投资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投资额中归属于该法人合伙人的本年新增可抵扣投资额。无论本年是否盈利、是否需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写本行。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本行第3列。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3.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
表A107030 第11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余额”:填写法人合伙人上年度未抵扣,可以结转到本年及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金额等于上一年度的第14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
4.本年可抵扣投资额
表A107030 第12行“本年可抵扣投资额”:填写本年法人合伙人可用于抵扣的投资额合计,包括本年新增和以前年度结转两部分,等于第10行+第11行。即:第12行“本年可抵扣投资额”=第10“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11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
5.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表A107030 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年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实际抵扣的投资额,本行第1列为第9行第1列“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第1列“本年可抵扣投资额”、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0行“所得减免”-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三者孰小值,若金额小于零,则填报零。本行第1列=第2+3列。
第13行第1列=本表第9行第1列、第12行第1列、表A100000第19-20-21行三者的孰小值,若金额小于0,则填报0。
这就是说,来源于合伙创投企业的所得,法人合伙人首先用于享受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优惠,其次用于弥补法人合伙人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余额的再用于法人合伙人享受直接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来源。
6.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
表A107030 第14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本年可抵扣投资额大于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后余额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金额。即:
第14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第12“本年可抵扣投资额”-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上述优惠合计额,带入A100000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第15行第1列=表A100000第22行。
第15行“合计”=7行+13行。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本行第3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