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人阅读
创业投资抵扣备查资料及享受优惠的申报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优惠事项。年终汇算清缴后,纳税人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①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

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

二、享受优惠的申报

(一)投资抵扣优惠涉及的主要表单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属于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优惠事项。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涉及的主要表单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22行“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自有限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还需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次。由于创投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而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弥补期只有5年,为保证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允许纳税人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享受投资抵扣。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了计算顺序,将“纳税调整后所得”扣减“所得减免”后,先扣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当同时存在一种以上投资情形时,纳税人在填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本年度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合理方法确认和填报。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填报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适用于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等规定,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情况。企业只要本年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或者从有限合伙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本年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报本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分三部分内容,一是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上述两项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当企业同时存在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两种情形的,应先填写第二部分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表数据列设置三列,分别是“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合计金额。第1列“合计金额”填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整体情况,第2列“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部分,第3列“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填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部分。且第1列=第2列+第3列。

A107030系主表A100000的一级附表,该表第15行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直接填入主表A100000中的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中。

具体填报见下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行次

项目

合计

金额

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1=2+3

2

3

一、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

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




2

税收规定的抵扣率

70%

70%

70%

3

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1×2)




4

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

*

5

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3+4)


*

*

6

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

*

7

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


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9

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

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




11

  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余额


*

*

12

本年可抵扣投资额(10 +11)


*

*

13

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4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


*

*

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15

合计(7+13)




企业同时存在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两种情形的,应先填写本表的“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同时存在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间接投资两种情形的,应先填写A107030表的“二、通过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填写“一、创投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加总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并同时填报主表A100000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一、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由创业投资企业(非合伙制)纳税人填报其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下同)以上限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对于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间接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填写表A107030第9行至第14行。具体行次如下:

1.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

A107030第1行“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本行第3列。无论企业本年是否盈利,有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即填报本表,以后年度盈利时填写第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2.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

A107030第3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本行填报第1×2行金额,即:第3行=第1x2行。

本行第1列“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合计=本行第2列“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本行第3列“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3.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A107030第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填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4.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

A107030第5行“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本行填报第3+4行的金额。

即:第5行“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第3“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5.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A107030第6行“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本行第1列填报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0行“所得减免”-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表第13行第1列“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若金额小于0,则填报0。即:表A107030第6行第1列=表A100000第19-20-21行-本表第13行第1列,若小于0,则填报0。即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用“纳税调整后所得”享受“所得减免”优惠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享受作为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

来源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用于法人合伙人享受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优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用于抵扣通过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抵扣。再有余额的,作为法人合伙人直接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来源。

6.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A107030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若第5行第1列≤第6行第1列,则本行第1列=第5行第1列;第5行第1列>第6行第1列,则本行第1列=第6行第1列。即“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与“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孰小值。并且,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本行第3列。

7.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A107030第8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大于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后余额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金额。

第5行>第6行时,第8行=第5-7行;第5行≤第6行时,第8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