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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年终汇算清缴后,纳税人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①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②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合同(副本);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③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技术出口合同(副本);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④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⑤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