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人阅读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项优惠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年终汇算清缴后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①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③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④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