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一、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二、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的规定,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