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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中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亿企智库提示——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具体是否需要补(退)税需要看企业当年的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不同收入项目转换的税务筹划、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稿酬的税务筹划和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等内容。本文将针对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进行讲解。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1)分项计算筹划法。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点。

【案例1】 小王8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了10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费;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支付的3万元技术服务费。

解析:

上述各项劳务报酬,应分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费应纳税额= 20000×(1-20%)×20% =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 15000×(1-20%)×20% =24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合计纳税= 3200+2400+5200 =10800(元)

如果小王是给一家公司提供一项劳务,报酬同样为6.5万元,则:

应纳税额= 65000×(1-20%)×40% -7000=13800(元)

(2)支付次数筹划法。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月的收入为一次。现实生活中,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较高。此时,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些很简单的筹划活动,就可能会获取较高的回报。纳税人可以和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平均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支付人一般会比较乐意的。

【案例2】 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3个月,每月可能会获得30000元劳务报酬。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5200×3=15600(元)

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12个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则:

月应纳税额=7500×(1-20%)×20%=1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1200×12=14400(元)

通过筹划,少缴税款1200(=15600-14400)(元)。

对于个人举办培训班取得的培训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均可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3)费用转移筹划法。提供劳务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例如,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这些不可避免的日常开支,由个人负担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对方提供,则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采用费用筹划法,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