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不同收入项目转换的税务筹划、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稿酬的税务筹划和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等内容。本文将针对不同收入项目转换的税务筹划进行讲解。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计税,在不同税收项目之间转换,可以减轻税负。
【案例】 李某是长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公司计划对其给予50万元的年收入。那么,这50万元怎么样发放才能节税呢?
解析:
第一种方式:以奖金的形式发放。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458000元。
每月5000元,免税。
年终奖平均到各月为:458000÷12=38166.67(元),适用税率30%,扣除数441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58000×30%-4410 =132990(元)
第二种方式:全年奖并入综合所得,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458000元,共51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18000-5000*12)*30%-52920=84480(元)
第三种方式:作股息、红利分配。将458000元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属于税后分配,458000元属税后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出已纳企业所得税为:
458000÷(1-25%)×25%=152666.67(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58000×20%= 91600(元)
企业和个人纳税合计为244266.67(=152666.67+91600)元。
第四种方式:每月支付工资10000元,年终以7.6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5万股,当时股票市价为10元/股,5年后,预计股票市场价为40元/股,且以后年度股票市价将逐年减少,经营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股时转让股票。(不负担其他福利,经营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年终获得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 (10-7.6)×50000=120000(元)
股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000×10% - 2520 =9480(元)
工资每月纳税= (10000*12-5000*12)×10% - 2520=3480(元)
全年纳税合计= 8940+3480=12420(元)
股票期权的预期收入=40×50000×0.6806(折现系数)- 50000×7.6(购买成本)=1361200 - 380000= 981200(元)
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激励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以奖励股票期权最优。当然,也要看到其中的风险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