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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中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务筹划,这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不同收入项目转换的税务筹划、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稿酬的税务筹划和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筹划等内容。本文将针对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进行讲解。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建立、实施一套完整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吸引和挽留高素质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是各企业制定参与国际竞争策略的战略性课题。人才激励机制包括很多内容,工资薪金、职位升迁、股票期权、职业培训等都是员工激励机制的组成部分。目前,提高工资薪金还是吸引优秀人才的一种基本的办法。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3%~45%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这时,激励机制的作用就会因纳税而降低。

工薪所得的税务筹划就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讲,就是要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

【案例1】为了招聘高新技术人才,某高新技术开发公司欲以24万元人民币的年薪招聘一名税务筹划部经理,对其报酬的支付,公司确定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月薪1万元,其余12万元在年度终了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第二种是月薪2万元,年终没有奖金。注册税务师小王在应聘这个岗位时,对公司的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首先与公司的财务总监一起对公司现行的工资发放方法进行了分析。

解析:

第一种方法:

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年终奖平均到各月为:120000÷12=10000(元),适用税率25%,扣除数1005。

应缴个人所得税=120000×25%-1005=2899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240000-745×12-28995=202065(元)

第二种方法:

月薪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3120(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240000-3120×12=202560(元)

通过分析发现:虽然第二种方法的税后净收入比第一种方法多出495元,但该项工资激励制度在税收的影响下还是大打了折扣。为此,小王提出利用非货币性支出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以达到最终提高个人的实际所得的目的。

哪些非货币性支出可以有效抵减个人所得税呢?

(1)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人才跨地区、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明显。对于流动的人才而言,到另一个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如果由企业给予职工货币性的住房补贴,由员工自己来负担租房的相应费用,由于个人住房相应的支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货币性住房补贴则是要加入工资总额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则扣除个人所得税及房屋租赁费用后的实际收入就降低了。如果公司不把货币性住房补贴发给职工个人,而是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然后提供给职工居住,则住房补贴收入就不必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能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

(2)公司给职工提供培训机会。现代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为了能获取与本行业相关的新知识,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已经成为个人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如果公司每年给予员工一定费用额度的培训机会,职工在考虑个人的报酬总额时,也会把这些考虑进去。

在公民纳税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税后收入会成为越来越多高级人才择业时比较的基础。如果公司想减弱税收对激励制度的影响,方法无非有两种:一是提高年薪数额,使税后年薪达到24万元,但这无疑会加大公司的成本;二是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即在既定工薪总额前提下,企业为员工支付一些服务费用,并将服务费用从应付给该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达到减少货币工资的目的,在使员工工作、生活保持原有水平的基础上,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

非货币支付之所以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是因为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扣除,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样,在同样的税后收入条件下,生活必需费用支出多的人与支出少的人相比,就会觉得自己的工资相对较低。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才跨国跨地区流动加剧等情况下,有些支出,例如住房支出、交通费支出、培训支出都日益成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既然这些支出是必需的,个人用税后工资支付又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如果由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则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没有下降的情况下,却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