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智库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执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收入额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减除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时间为按次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每次”: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减除费用: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风险评估——
“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的检查”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检查
税收征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