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例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等。
《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种类 | 项目 | 扣缴义务人申报 | 需自行申报(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
居民个人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使权使用费) | 按月预扣预缴(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 | 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1、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按次或月(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 |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 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
所有项目 | —— |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1、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
所有项目 | ——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 | 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及汇算清缴。 | |
非居民个人 |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月/按次(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 |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 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 1、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工资、薪金所得 | 按月/按次(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税款 | 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 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 按次/按月(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税款 |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 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
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 —— |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 1、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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