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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2001]3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1]37号                2001-03-0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