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1999]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9号 1999-01-1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9号 1999-01-1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