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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地方政策导读

条例及细则——

国务院令第691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地方重点政策——

资管产品增值税地方口径——厦门国税


BT、BOT、PPP增值税地方口径

一、湖北省口径(2016年5月23日)

《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之建筑业》:

44. B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BT即“建设--移交”,主要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转让给业主(T)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交付(T)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工程建设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确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以及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45. BO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主要指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1)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经营(O)一段时间,再转让业主(T)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2)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经营(O)一段时间,再交付业主(T)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动产)经营权的成本,作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核算,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二、河南省口径(2016年12月15日)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七》:

问题三  纳税人以投融资建设模式开展的建设项目,如BT(即建设-移交)、BOT(即建设-经营-移交或转让)、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BT项目的推进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投资方参与建设,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和施工等职责,但不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二是投资方不参与建设,通常为单独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等职责,并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对于BT项目,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分别进行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投资金额由投资方按照“建筑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回报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没有分别进行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

(二)BOT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纳税人投资B0T项目,以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营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征收率或者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未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征收率或者税率。

(三)PPP模式,从广义看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从狭义看,与BOT相比,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

 BT、BOT、PPP项目建成以后,纳税人为项目资产提供管理和维护等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按照各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征收率或者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未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征收率或者税率。

新三板转让计征增值税地方口径

企业买卖股票的计税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四)2016.5.11

4.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标注:买卖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这是比较明确的。一般纳税人的差额销售额为6%,同时仍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差额销售额为3%,这个大家应是比较清楚了。

北京国税

热点问题(4月28日) 2016.4.28 

1.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四川国税

四川国税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热点问题 2016.5.4

8、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新疆国税

营改增政策答疑(六)2016.5.13

九、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购买方手续费支出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属于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在支付手续费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标注:发行债券、股票的手续费是金融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营改增政策答疑(十) 2016.5.23

七、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江西国税

江西省国税局明确营改增实务中的81个问题2016.5.6

4、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5、销售金融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金融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消费者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各类金融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八) 2017.8.31 

十八、新三板企业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计算缴纳增值税。

标注:江西国税的意见,是视为股票计算增值税。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2016.5.17

8.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上海国税

倾听诉求、答疑解惑—市税务局开展“营改增”专题访谈 2016.4.20

[123]:购买债券股票的手续费,是否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2016-04-20 10:38:20] 

[李俊珅]:购买债券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属于证券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2016-04-20 10:39:10]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6.20)2016.6.22

转让公司的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入属于不征税项目。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四)2016.10.21

5、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买卖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购买股权应认定为投资行为,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重庆国税

营改增政策指引(二) 2016.8.4

10.股权转让征不征增值税? 

回复: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